7月27日,農業農村部公布第一批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目錄,并配套制定發布判定指南等文件,標志著我國農業植物EDV制度正式落地實施。
當日上午,農業農村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相關情況。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司長、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主任劉莉華,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中國工程院院士萬建民,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副司長、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副主任楊海生,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負責人、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副主任孫俊立出席發布會并答記者問。
10種作物列入首批目錄 激勵突破性品種培育
“種業振興,核心在創新。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是對育種創新的最大激勵,也是加快推進種業振興的有力保障。”劉莉華在會上介紹,近年來,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方面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種子法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要求,積極推進農業植物EDV制度實施。2021年新修改的種子法建立了實質性派生品種(EDV)制度。2025年新修訂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明確了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步驟和方法。總體來說,目前制度實施的有關安排,可以概括為“1+4”。
“1”是發布1個實施目錄,明確實施范圍。綜合考慮我國國情和種業發展實際水平,第一批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目錄將水稻、小麥、棉花、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谷子、蠶豆、桃等10種作物列入EDV制度實施范圍。
“4”是指開展4項工作,為制度實施提供支撐保障。為方便育種者、種業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等解決糾紛,農業農村部制定發布了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判定指南、判定閾值、鑒定機構條件,并組建了專家庫,確保制度實施具備可操作性。
在首批納入實施目錄作物的選擇上,農業農村部開展了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征集了科研育種單位、種子企業、地方農業農村部門、有關司法機關、用種農戶等各方面意見建議。
“研究確定第一批實施目錄,主要有三方面考慮。一是行業發展需求迫切。第一批實施目錄里的10種作物涉及糧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五大類,覆蓋范圍廣、代表性強,新品種選育和品種更新換代速度都很快。從品種權申請數量看,截至2025年底,這10種作物的申請總量達3.86萬件,占所有農業植物品種權申請總量的35.5%。二是品種遺傳多樣性好。這10種作物在我們國家種植歷史悠久,每一種作物的種質資源保存數量均居世界前列,具備支撐育種原始創新的種質資源基礎,有利于培育更多突破性原始品種。三是品種鑒定技術成熟,具備了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的技術支撐條件。”楊海生介紹,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綜合考慮我國國情農情、產業需求、育種水平和技術條件等有關因素,適時按法定程序逐步擴大實施作物范圍,直至覆蓋農業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的所有植物屬種。
建立利益分配機制 整治“拿來主義”
什么是實質性派生品種?我國為什么要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
對此,楊海生舉例說明:“比如,一個水稻品種A,總體表現很好,但抗稻瘟病能力較弱,其他的育種者對A進行修飾改良,提高了它的抗稻瘟病能力,而其他性狀與品種A保持不變。在這種情況下,品種B就是品種A的實質性派生品種,也可以說,實質性派生品種主要是在他人育成品種基礎上進行修飾改良培育出來的新品種。”
眾所周知,育種工作周期長,研發投入大。新品種培育一般需要8到10年時間,是凝聚育種家多年創新工作的勞動成果。
“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業界對此十分期待。過去沒有這項制度,很多育種單位和人員都傾向于‘拿來主義’,把別人的品種進行修飾改良,原始育種人花費了很大精力卻沒有得到合理的利益補償,久而久之,就沒有人愿意花精力搞原始創新。”萬建民坦言,這項制度的實施,能夠更大力度地激勵育種的原始創新,這對于實現種業振興目標任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于實質性派生品種與原始品種的利益分配,萬建民介紹,在國家水稻育種聯合攻關組中,育種單位共同約定,原始品種權人按照不少于15%的收益比例,分享實質性派生品種商業化推廣收益。“具體還需要在育種實踐中由實質性派生品種所有人和原始品種權人協商確定,雙方可根據對實質性派生品種的貢獻度進行分配。”
“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要求實質性派生品種在商業化推廣以前,需要經過原始品種權人的許可,并約定分享一定收益,目的就是要在修飾改良的育種者與原始品種權人之間建立起一種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分享機制,體現對原始品種權人權益的尊重,更好地激勵育種原始創新。”楊海生表示,隨著種業振興行動的深入實施,我國種業發展已經進入了更加依靠自主創新、原始創新的新階段,需要通過更加嚴格、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激勵育種原始創新,為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提供制度保障。
加速制度落地實施 催生行業深層變革
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是一項業界期盼多年,對激勵育種原始創新有重要作用的重要制度設計。
萬建民認為,對廣大育種主體而言,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實施,有機遇、也有挑戰。從短期看,過去主要搞修飾育種的單位和企業,將面臨品種研發、推廣成本的上升,甚至可能陷入侵權風險,需要盡快調整育種思路。從長期看,這項制度將加快推動新品種選育由“數量增長”向“質量提升”轉變,那些真正具備原始創新能力的育種主體將獲得更大市場空間和制度紅利。
2021年種業振興行動實施以來,農業農村部持續加大力度,嚴格品種審定管理,去年又部署開展了加強品種全鏈條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出臺6方面20項具體措施,旨在鼓勵育種原始創新,加快培育突破性新品種,減少模仿修飾育種等問題。
對此,萬建民特別指出,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與嚴格品種審定管理,都是品種全鏈條管理專項行動的重要舉措,目標都是為了保護原始育種人的權益,減少模仿修飾育種等問題。實質性派生品種可以申請品種審定,但需要在產量、品質、抗性等方面達到審定標準,與原始品種相比在重要性狀上有提升,對農業生產有貢獻。“但需要提醒的是,通過品種審定的育種單位和企業,在開展商業化推廣前,務必核查品種與其他授權品種是否存在實質性派生關系,如果存在派生關系且未經原始品種權人許可,可能會面臨侵權訴訟。”
關于如何科學合理判定實質性派生品種,孫俊立介紹:“一般來說,判定實質性派生品種需要具備3個前提條件。一是原始品種已經授予品種權,且權利在有效期內;二是實質性派生品種已經開展了商業化推廣;三是已有初步證據顯示該品種可能是實質性派生品種,并且雙方當事人協商未達成共識。鑒于實質性派生品種的判定需要特定操作流程和專業技術鑒定提供支撐,為規范實質性派生品種判定,農業農村部研究制定了《實質性派生品種判定指南》,明確了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技術鑒定、閾值確定、判定流程等內容。”
為切實保障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落實落地,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加強制度宣貫,開展“進院校、進企業、進基地、進展會”等普法活動。面向科研育種單位、企業、種業管理部門等主體開展專題培訓,強化規范管理和技術支撐保障,加強跟蹤評價,優化完善實施規范。此外,還將根據種業發展新形勢和產業發展實際需求,加快更多作物品種鑒定技術研發和標準研制,為后續分步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奠定技術基礎。
來源:農民日報(https://szb.farmer.com.cn/nmrb/html/2026/20260728/20260728_1/nmrb_20260728_13362_1_2081856517485727763.html)



